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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3年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03-21 11:34:2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5462

  2023年广东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
 
  加工设备生产领域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生产领域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2 检验依据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GB 4706.3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4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其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 抽样
 
  3.1抽样地点: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产品。
 
  3.2抽样方法:每家生产企业最多抽取两种不同型号的产品,被抽取样品应是202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并允许销售的产品。
 
  3.3抽样基数: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4样品数量和要求:
 
  整机: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第1组样本需抽取1个样品,第2组样本需抽取1个样品。
 
  4 检验项目要求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②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5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6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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