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府捞面)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处罚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此事件并非个例,在食品及食品机械行业,违反广告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食品领域,2024年“3・15”晚会曝光的听花酒虚假宣传事件备受瞩目。该酒宣称具有“激活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活性,提高人体酒精代谢效率,降低酒精及其代谢产物对肝脏和肠胃的损伤”等功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关于食品广告的有关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标注或者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听花酒的宣传显然越过了法律红线。
食品机械企业同样存在违反广告法的情况。例如,某食品机械公司在其公司备案对外宣传的网站中宣称“本公司的专利配方橡胶球”,但实际上该专利并未申请通过,属于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了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一案例警示食品机械企业,在广告宣传涉及专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食品机械企业若想避免违反广告法,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在广告用语上,要杜绝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用语。和府捞面正是因为使用这类绝对化用语而受到处罚。食品机械企业在描述产品性能、质量等方面时,应采用客观、准确、可验证的表述,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夸大、误导的印象。
其次,对于广告中涉及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必须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像未取得专利权却谎称取得的行为,是坚决不可取的。企业应确保广告中所提及的专利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完整标注相关信息。
再者,食品机械企业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要严格把控。广告中关于产品的产地、成分、性能、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内容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例如,不能虚假宣传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信息。若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也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另外,食品机械企业还需注意广告的可识别性,要让消费者能够清晰辨明其为广告。同时,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在发布广告前,应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从流程上避免违法广告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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